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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商业贿赂宣战——来自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综合报道

2006年03月29日 00:00  点击:[]

        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指出,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强调,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根据这一重大战略部署,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20个成员单位迅速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吹响了向商业贿赂宣战的号角——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修改完善相关法律  

        一是修改完善刑法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去年12月他们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中,对刑法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将商业贿赂罪的犯罪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进一步完善惩治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定。今年,将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作进一步研究修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争取今年上半年能够通过出台。二是修改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除积极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起草工作外,在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还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做好研究修改工作,进一步完善防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定。三是抓紧研究制定反垄断法,以建立起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反垄断法律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抓住重点从严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一要抓住重点,从严惩处。要突出大要案审判,加大对大要案的督办力度。二要把握政策,依法审判。通过正确适用刑罚,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要加强调研和指导,构建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四要加强宣传,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充分揭露商业贿赂的社会危害性,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增强人们反对商业贿赂的决心和信心,消除其存在的社会文化基础,扩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社会效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和预防并重  

        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依法查处和预防商业贿赂犯罪,采取一系列措施:一是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惩治商业贿赂犯罪作为今年办案工作的重点,抓紧做好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的各项准备。二是集中力量组织查处了一批在药品购销和图书发行等领域发生的重大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三是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全面掌握商业贿赂犯罪的重点领域、发案规律等基本情况,对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卫生医疗、国土、交通、电力、金融、教育等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情况进行了研究分析。四是开展调查研究,摸排商业贿赂犯罪线索,对暴露出来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为重点,确保这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抓好商业贿赂犯罪预防工作。  

        公安部:专项打击出声威  

          2月上旬,公安部经侦局赴部分地区对公安机关近年来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为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工作打好基础。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活动,由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选择一批影响恶劣的重特大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督办和指导协调力度,确保专项活动打出声威,取得实效。公安部还提出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二是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广辟获取线索的途径。三是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对取证规格和要求力争做到公、检、法三家统一认识,统一标准。  

        财政部:政府采购是重点  

        财政部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一是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交易行为。二是严肃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三是构建政府采购领域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为达到上述目标,财政部门将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强化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管理;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确保各项支出严格按规定和批复的预算执行;建立健全商业贿赂举报受理制度和供应商投诉制度;逐步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减少人为干预;完善资格管理制度,构建政府采购的信用体系,完善防治商业贿赂机制。此外,财政部还将严格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禁不合理的支出入账;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严禁收取“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强化对金融类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  

        国土资源部:锁定土地出让和资源开发  

        国土资源部把治理工作作为规范和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次重要机遇,一是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抽调得力干部组成了工作班子。二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方案。将治理重点确定为四个方面,包括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在内的土地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包括土地整理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及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等在内的项目发包,土地、矿权评估。三是向社会公布电子举报信箱和传真电话,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建立了工作简报制度,交流信息,沟通情况,指导推进工作。  

        建设部:“四个结合”有的放矢    

        建设部已逐步摸清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手段、重点部位和环节、基本特点和原因,初步拟定了治理方案,将着力抓好“四个结合”: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工作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市政公用市场秩序相结合,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与推进改革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同时,该部还将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抓好自查自纠工作,二是抓好查办案件工作,三是抓好源头治理工作。  

        交通部:围绕重点自查自纠  

        交通部通过调查研究,明确了工作重点,即在交通行业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为重点,在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以治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企事业单位间的经济活动中收受贿赂为重点,并围绕这两个重点确定了自查自纠的工作思路。该部还对现行交通建设市场的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措施和有关规范要求进行了清理,针对存在的制度性缺陷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明确将随着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从市场的准入、退出,企业资质管理,企业的诚信体系,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准则等几个方面完善制度。  

        信息产业部:建章立制严防范  
    
        信息产业部对电信行业中涉及商业贿赂的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在全面了解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现状的基础上,起草了《信息产业部关于在电信行业和部属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信息产业部治理商业贿赂的范围、重点和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的具体内容。下一步,信息产业部将在建立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沟通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等方面抓紧开展工作。  

        商务部:加强监管促整改    

        商务部已经研究制定了《在商务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部署,全国商务系统从今年3月到9月,广泛开展自查自纠。通过经营单位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整改,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自觉依法合规经营。同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止商业贿赂的蔓延。为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的力度,商务部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加强规范、加强监管,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范青安)
  
        卫生部:专项治理医疗机构  

        卫生部明确要求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从第二季度开始,用半年多的时间,组织医疗机构对医药购销领域的问题自查自纠。二是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三是建立健全医药购销领域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内容包括:在卫生系统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培育良好的医德医风;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院务公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基建工程和大型医疗设备招投标采购活动,规范和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卫生部设立医疗服务监督机构,建立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大型医疗机构的巡查制度;规范医院收入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严禁科室承包,严禁个人奖金与科室收入直接挂钩,严禁各种形式的开单提成,维护医院的公益性质,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审计署:认真履责强化监督  

        审计署指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积极落实有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结合今年审计工作计划,重点查处金融、企业、投资等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二是加强与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机关和部门的联系,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沟通情况,及时移送审计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三是认真总结近年来审计发现的与商业贿赂有关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围绕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国资委:边查边究边整改  

        国务院国资委决定,从3月份开始,中央企业要认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要以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的关键环节为重点,认真检查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遵守企业有关制度和程序的情况,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边自查、边纠正、边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要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对企业市场开发费用的专项审计以及“小金库”的专项清理工作;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等生产经营环节的专项督察和效能监察,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堵塞漏洞。同时,要重点查办在产权交易中和经营管理中收受贿赂,隐匿、侵占国有资产的案件;在工程建设招标中违规操作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的案件;在物资设备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  

        工商总局:严格执法综合治理  

        国家工商总局已两次召开专题座谈会,深入研讨商业贿赂的新形式、新特点,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准备,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禁止商业贿赂的内容。同时,工商总局还认真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一是召开专项工作会议,下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排查案件线索。三是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四是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继续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五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通报、案件协查等机制,搞好综合治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国家药监局:全面规范一药多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印发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加强对药品包装、标签、商品名的管理和药品注册的现场考核,实施规范的药品标准等措施,对药品品种水平低、重复多、一药多名等问题进行纠正和规范。该方案提出,要抓住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关键环节、关键部位,采取有效措施,形成管用的制度,消除产生商业贿赂的条件和土壤,坚决查办商业贿赂行为。  

        国务院法制办:制度入手抓落实  

        国务院法制办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着眼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有关制度的研究,落实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已将《反垄断法》的审查工作列入国务院2006年立法工作的一档项目,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的修订工作列入二档项目。国务院法制办还根据国办秘书局、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在认真研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国外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打击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及对策建议》的报告。下一步,国务院法制办一是抓紧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二是认真做好有关治理商业贿赂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三是做好对国外有关法律和制度的研究工作;四是积极支持、配合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银监会:“三大工程”固本强基  

        银监会认为,专项治理工作是推动银行业合规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是银行业队伍建设的固本工程,是树立我国银行业良好国际形象的关键工程,务必抓出成效。他们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银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了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相关问题处理方式方法等,并进行了专门动员部署:一是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交易行为。今年3月至9月认真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查摆近两年来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深化教育,加强整改。二是排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三是构建银行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证监会:紧盯证券发行等环节  

        证监会及时制定了《关于证券期货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出专项工作的重点为:治理证券发行、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和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等业务环节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特别是高风险证券公司、高风险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同时,认真查处涉及监管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健全监督制衡机制。《实施方案》还确立了专项工作的四个总体工作目标:一是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三公”原则的落实。二是维护市场稳定,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经营。三是健全制度机制,使市场行为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四是培育健康的市场文化,自觉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形成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  

        保监会:从严规范市场秩序  

        保监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基本摸清保险业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业贿赂现象及其原因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财产险业务、人身险业务、保险中介业务和资金运用业务等领域的一些问题,《实施意见》从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等四个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措施。保监会机关各业务部门在2006年工作安排和有关会议上,已将治理商业贿赂列为重点,作了安排布置。各保险企业也已开始着手制定检查和纠正的措施。3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保监会监管工作会议,将治理商业贿赂、规范市场秩序作为主题之一,进行了全面部署。  

        电监会:“三个结合”求实效  

        电监会组成3个调研组,分别到国家电网公司等4种不同类型的电力企业进行了调研,了解电力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发生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门、重点人员和主要表现形式,以及近年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做法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在此基础上,电监会提出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与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结合起来,切实规范电力设计、工程建设招投标、设备采购、产权交易等行为。二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从源头防治商业贿赂,实现全行业的长治久安。三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全面建立企业自律机制。  
        (中国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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