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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 【2015】9号
                                                鲁工美党字【2015】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山东省教育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鲁教监发〔2014〕5号),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想、新观点、新部署、新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和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教育生态,为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严明党的纪律,维护政令畅通
        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之中。加强党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学校工作各个环节,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园网、报刊等的管理,严把学校管理、涉外活动、宣传教育、课堂教学政治纪律关,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阵地意识。广大教师要严守教育规矩、教学规矩、课堂规矩,把握教书育人的正确方向。
        (二)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性、讲原则,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三)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  
        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巩固和扩大成果。要从具体问题抓起,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紧密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实际,认真对照检查,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大力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表彰、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教师兼职规范等配套措施,完善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防范学术活动中寻租营私、舞弊失德、垄断资源等行为。
        (五)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全面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宗旨意识,增强贯彻群众路线、不断改进作风的自觉性。各部门、单位要紧密联系实际认真查摆“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整改脱离师生、工作漂浮、学术不端、师风不正等问题。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师生、联系党外人士、联系离退休老同志等制度,进一步畅通师生诉求反映渠道。按照上级要求严格落实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等制度规定,完善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办法,健全作风建设惩戒问责机制和绩效管理制度。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把惩治腐败放在突出位置,必须坚持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一)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坚持有案必查、有信必办,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腐化堕落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等问题;  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选用、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违反学术道德、师德师风的案件;严肃查处教育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
        (二)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
        主动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指导,加强校内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内部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三)健全信访工作处理机制
        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规范信访办理程序。加大信访举报办理力度,认真核查处理,及时报告结果。对上级转办信访件要加强直接查办和信访监督力度,对转下级办理信访件要实时跟踪督促、处理到位。加强网上信访举报工作,规范举报线索的管理和审查,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
        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有关组织了解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积极探索和总结预防腐败工作途径和经验,加强教育、制度和监督创新,构建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水平。
        (一)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按照中央、省委部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贯穿于教职员工的培养、晋升、管理全过程。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业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内容。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廉洁从政专题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讲廉政党课、纪委书记作廉政报告等制度。创新教育方式,强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引导教职员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增强廉政文化的渗透力和感染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校园文化氛围。以立德树人为导向,把廉洁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法制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
        (二)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结合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加快构建以学校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权责和运行规则,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完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保障制度刚性运行。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强化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规范各单位、部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题报告制度。深化党务校务公开,认真落实“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充分利用信息化和新媒体手段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涉及学生权利义务变更的制度性文件,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听证程序。加强和规范行政监察工作,积极开展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健全完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审计结果应用制度和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制度。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多形式、经常性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重视、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
      (四)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治腐败工作
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深入查找腐败易发多发的“风险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推进教育“阳光工程”建设,加强招生录取、物资采购、基建后勤、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选拔、人事分配、职称评聘等重点领域改革,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建工程和物资设备采购监管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防范违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工程安全、干部安全。完善财务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预算控制,严控开支标准,规范报、审、批环节。强化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完善科研经费使用规则,落实科研经费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制度,涉及科研经费的重大问题要按照规定由学校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决定。进一步推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规范化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纪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五、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师生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单位动员和组织师生有序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落实“两个责任”,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完善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机制。校、院和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委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有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强化二级单位和二级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做到聚焦中心不缺位,突出主业不越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三)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党委安排部署,整体推进学校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惩防体系建设有关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之中,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教学、科研、财务、招生、资产、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等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四)狠抓任务落实,强化监督考核
        学校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和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制定学习贯彻落实细则,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持续性工作,要常抓不懈、推进提高;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新部署的任务,要及时研究安排。学校每年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把监督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本办法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结合实际加强研究,不断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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