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部门、单位: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已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3月20日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禁止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推进学校党风、校风和干部作风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员干部,是指学校全体党员和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包括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为本人及配偶、子女、本人及配偶父母和其他直系亲属(含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等操办的婚庆、丧葬事宜,以及以生日祝寿、生子满月、升学就业、履新晋升、移居乔迁等名义操办的喜庆事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管理和服务对象,是指党员干部直接管理、业务指导、委托管理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含在校学生及学生家长)。除已退休的老同事外,邀请参加人员既是同学、战友等身份,也是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按管理和服务对象身份认定。
第五条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按照从简、廉洁原则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严禁大操大办或者搞事前预请、事后续请,或者化整为零、分批次分地点变相宴请;严禁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应严格控制标准、规模及人数。婚宴标准不得明显超过当地正常消费标准;婚宴规模及人数不得超过事前向组织申报的规模和人数。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任何形式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发请柬、打招呼,邀请参加婚庆活动;
(二)指使或安排管理和服务对象帮助操办婚庆活动;
(三)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以及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或者让管理和服务对象免费或低价提供车辆、旅游、健身、娱乐等服务;
(四)使用公款、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或者让管理和服务对象承担、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五)组织或参加与中央精神相违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六)讲排场、比阔气,干扰、影响或者妨碍正常的工作、教学、生活秩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七)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宜,应坚持移风易俗、庄重严肃的原则,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或其他财物,或者让管理和服务对象承担、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二)违规使用公款、公物;
(三)违背移风易俗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四)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借生日祝寿、生子满月、升学就业、履新晋升、移居乔迁等名义操办喜庆宴;确需操办的,应仅限在本人亲属之间进行,严禁以任何方式任何形式邀请或接受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禁止有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禁止的行为。同时,禁止党员干部参加非亲属家宴性质的上述宴请活动。
第九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坚决谢绝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或其他财物;因各种原因未能当面谢绝的,应于事后及时退还;无法退还的,上交学校纪委登记、处理。
第十条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抵制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正之风,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用公款、公车、公物为他人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或者为他人承担、报销相关费用;
(二)参加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操办的婚丧喜庆活动,或者赠送礼品、礼金;
(三)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损害党和学校形象的婚丧喜庆活动,或者赠送礼品、礼金。
第十一条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包括:操办事项、时间、地点、规模、标准、邀请人员范围和数量、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并作出廉政承诺,接受监督;
(二)操办婚庆事宜,应提前10个工作日填报《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事情况报告表》;
(三)操办丧葬事宜,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校工会口头汇报,并在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党员干部操办丧事情况报告表》;
(四)校级领导、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总支书记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二级学院院长的报告表,经学校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后交学校纪委备案,报告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五)其他处级领导干部的报告表,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学校纪委办公室备案,报告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六)党员和科级干部的报告表,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报所在单位党总支备案。
第十二条党员干部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岗位调整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因不注重家风家教,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导致家庭发生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或借机敛财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正之风。因疏于管理和教育,导致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职责管辖范围内发生多起违纪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四条党员干部要把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主动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鲁工美院纪字[2016]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事情况报告表
2.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党员干部操办丧事情况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