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开发银行副行长海尔特·范德林登:反腐败——需要有效合作和坚定决心
9月28日,第五次亚太地区反腐败会议在北京开幕。主办方之一、亚洲开发银行副行长海尔特·范德林登先生在致欢迎辞时,介绍了亚太地区反腐败工作的进展、面临的挑战以及亚洲开发银行对反腐败工作所给予的支持。他特别对中国政府为此次会议所做的周到安排和一如既往的合作与支持表示感谢,对中国反腐败工作以及在地区反腐败斗争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在会议间隙,记者采访了他。
海尔特·范德林登先生指出,反腐败已形成共识。2003年12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UNCAC)公布,现有129个国家签署了这个公约,其中包括本地区的许多国家。这清楚地表明,国际社会对腐败问题是多么的重视。同时,亚太地区反腐败行动计划签署国家(地区)由2001年的17个,增加到今天的25个。
海尔特·范德林登先生说,我们看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正在实施新的反腐措施。中国、中国香港及韩国已形成明显的趋势,其他国家对该问题也采取了果断的实际行动。例如,孟加拉国成立了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尼泊尔成立了国家预警中心。此外,印度尼西亚的反腐败委员会已经运行。这些积极的举措,及许多其他国家的举措均表明,我们正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但海尔特·范德林登先生也指出,尽管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法律上的差距、漏洞及制度缺陷仍是推进反腐败工作的障碍。他认为,建立地区间反腐败能力及合作伙伴关系是解决当前挑战的关键。鉴于全球时代的复杂性,腐败现象是无法靠单方努力解决的。这项斗争需要现代化知识及工具,此外,还必须有坚定的决心。通过25个成员国(地区)的承诺,我们认为,我们将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亚洲开发银行将为这一使命作出持续不懈的努力。(史文杰)
越南国家监察总署副总监察长陈国丈:切实推进反腐败斗争
在第五次亚太地区反腐败会议上,越南国家监察总署副总监察长陈国丈就越南的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接受了记者采访。
陈国丈说,过去几年,越南在改革过程中取得了很多重要成就。但是,也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腐败就是改革进程的威胁之一。由于充分认识到这一点,越南党、国家和政府提出了许多指导方针和决议,坚定了越南与腐败作斗争的决心。
目前,越南政府已起草提交了《反腐败法》,并在国内征求了意见。《反腐败法》草案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范围,调查对象和共同规定动作;防止腐败;发现腐败;处理腐败;有关部门进行反腐败的配合机制和组织;群众反腐败的责任与角色;反腐败的国际合作。越南全国人大已在全国范围内征求公众意见以及专家和国际赞助者的意见,将在2005年末最后一次会议上审议。除了预防和反对腐败的措施外,法律草案还包括对发生腐败的公共机构、部门和行业领导追究责任的建议规定。
在反腐败斗争中,越南政府还采取了其他一些反腐措施:发布法令明确并扩大财产普查的科目和类型;出台《检举控告法》的修正条款和补充条款。越南全国人大于2004年初通过了《检查法》,它扩大了政府检查院的检查工作范围,并鼓励媒体参与揭露腐败案件。这将切实推进反腐败斗争。
陈国丈说,在2002年12月通过的《法律文件发行法》起草过程中,我们咨询了国际赞助者。政府还不遗余力地定期在媒体上刊登最新的法律起草过程,以使新法被广泛知晓。上述措施对增强公众参与、提高透明度和强化责任起到了作用。(王琦)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凌涛:履行反洗钱职责 推进反腐败工作
腐败行为往往伴随着非法资金流转。因此,反洗钱已成为当前预防和打击腐败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第五次亚太地区反腐败会议期间,记者就有关中国反洗钱工作,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凌涛。
凌涛说,通过对非法资金转移情况进行监控,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可以发现与腐败相关联的非法交易,从而达到遏制腐败、维护国家财产安全的目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反洗钱行政主管机关,主要通过切实履行反洗钱职责,积极参与预防和打击腐败。
据了解,自开展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工作以来,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并建立起不同层次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法》时,在第191条中专门规定了洗钱罪;专门的《反洗钱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完成,将要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人民银行也相应制定了规章,确定了反洗钱基本措施。中国人民银行还牵头组建了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规划、统筹、协调金融业的反洗钱工作;与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密切合作,组建了有20余个单位参加的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初步建立了涉腐资金监测制度。
凌涛介绍说,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积极的反洗钱监管,并联合执法机关查处了一批洗钱案件,发现了一批与腐败行为有关的犯罪线索,堵截了腐败分子转移资金的非法通道,遏制了腐败犯罪的上升势头。2004年、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连续两年开展了对商业银行执行反洗钱规定情况的专项检查。同时,2004年4至12月,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开展打击地下钱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掉地下钱庄及非法买卖外汇交易窝点155个,涉案金额125亿元人民币,缴获现金折合人民币1.1亿元,冻结银行账户460个,冻结资金4200万元人民币,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74名。
反洗钱需要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凌涛告诉记者,中国人民银行代表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反洗钱合作,推动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发展。2004年10月,中国联合俄罗斯组建了“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工作组”;2005年1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33个成员一致表决同意接纳中国为观察员,标志着中国反洗钱国际合作迈出了重要一步。2005年4月,中国在上海成功承办EAG第二次全体会议,提高了中国在国际反洗钱领域的影响。(史文杰)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李梅:建立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
近年来,上海市先后对16个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政风行风开展了民主评议,对20多个掌握公共权力或居于垄断地位、与公民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进行了全面测评。经过连续5年的推行,建立起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扩大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市的政风行风建设状况逐年好转,市民的满意度也逐年提高。就上海市的成功做法,记者采访了正在参加第五次亚太地区反腐败会议的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李梅。
她说,首先,政风行风测评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一个有效机制。开展测评工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找到了一个切入点,也建立起一个长效管理机制。它有四个方面的功能:一是评价功能,使我们能对24个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状况有一个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比较客观公正的评价;二是发现功能,能及时听到直接来自公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监督功能,把各部门和行业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监督力度明显加大;四是纠正功能,测评结果使各级政府和纠风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政风行风建设的指导,各部门和行业也能针对突出问题进行整改,推动了政风行风建设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其次,坚持把对政府的评价权、监督权交给公众,同时发挥各部门和行业的积极性。在测评工作中,我们注意发挥和调动公众与部门、行业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尤其注意不把部门和行业当做“对立面”。对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分析主、客观原因,真心诚意帮助、指导各部门和行业尤其是比较“后进”的部门和行业实施整改。
再次,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并不断加大治本力度。实际工作中,有些不正之风久治不愈,深层原因还是体制、机制上存在着弊端和不足。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损害公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关键还在于深入治本。只有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才能使纠风成果真正得到巩固。(王 琦)
天津市监察局局长梁文忠:全面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参加第五次亚太地区反腐败会议的天津市监察局局长梁文忠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参加这样的会议的确可以使人开阔眼界,了解到不少新鲜的做法和经验。但我们同样也有许多做法具有自已的特色,引起了国外同行们的兴趣和关注。”他认为,全面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好做法。
梁文忠介绍说,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天津市针对农村中村民参政议政渠道不畅通,村干部不勤不廉不公的问题,在农村实行了“两公开一监督”和中共党员代表议事会、公民代表议事会制度等民主监督制度。中央纪委、监察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宝坻区等区县在农村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加强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有效做法,概括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并在宝坻区召开了全国性座谈会。目前,全市3829个行政村全部实行了村务公开制度,其中,91%的村基本达到了规范化要求。
梁文忠说,天津在实行村务公开过程中整体联动,调整充实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丰富公开形式,健全监督制度,不断提高村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各区县对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土地承包及流转、租赁、村集体债权和债务等及时纳入到村务公开内容。每次公开前,村民理财小组进行审核、乡镇进行专项审计、区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财务公开报表逐项审查;公开后,区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逐村检查。采取村务公开栏、“民主日”、村主任接待日、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在全市范围内普遍完善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促进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梁文忠说,天津一直在不断拓宽领域,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向纵深发展。结合乡镇政务公开, 把涉及农民利益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涉农收费事项与价格、项目资金和物资等及时公开,使村务公开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领域拓展。针对村民最为关注的财务问题,各区县普遍实行了“村账乡管”制度和“三签一审核”制度,即财务收支在当事人、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三人联签基础上,必须经村理财小组审核,并定期接受乡镇农经站的审计。就农村宅基地审批、村干部外出用餐、乘车、通讯工具等制定了农村基层领导廉洁自律规定,村务公开向规范村级领导行为延伸,有效遏制了公款吃喝现象。
梁文忠高兴地说,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使广大村民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加强,同时加强了对村干部的监督,促进了农村的勤政廉政建设,村干部素质明显提高。一项问卷调查表明,村民认为村干部能够做到廉洁公正和比较廉洁公正的达到75.9%。(刘熙颖)
河北省监察厅厅长李俊山:让阳光照亮行政权力行使的全过程
行政权力涉及领域广、自由裁量度大、事关公民权益,如果对权力运行过程监督不到位,就会给掌握权力的人进行权钱交易、权物交易、权权交易留下可乘之机。如何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正在参加第五次亚太地区反腐败会议的河北省监察厅厅长李俊山对记者说,其核心环节是 “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让阳光照亮行政权力行使的全过程,使公众在充分享有知情权的同时,更好地行使监督权,全面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李俊山说, 公开是监督的前提,透明是腐败的克星。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重要内容之一是制定有效的公开工作制度,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落实。
首先要依法依规,对行政权力进行明晰确定。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一些政府部门的职权有哪些,行政首长的权力有多大是模糊的。对此,我们首先给行政权力划定边界,按照行政职权法定的原则,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使每一项权力都有据可查,责任都有章可循,避免权力行使的随意性。
其次,编制职权目录,明确权力行使者的职权和责任。
再就是制定流程图,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程序,有效地解决各行其是的问题。
与此同时,建立动态运行制度,保证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其中,最重要的是实现动态运行与全过程监督的结合。比如,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矿权授予等,先在审批机关的局域网上公开每个申请人的全部情况、承办人的初审建议、各级主管人员的复核意见,强化内部监督。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互联网随时查询申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强化过程监督。最后的审批结果通过互联网、报纸等载体向社会公示,强化社会监督。
公开了,但如何才能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客观、全面?
李俊山认为,这需要搭建好公开的平台,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并完善有关的制度体系。如丰富公开载体,拓展公开领域。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开栏、办事指南等形式进行公开,搭建多层次、全方位、形式多样、方便实用的公开平台,覆盖整个社会,保证不同群体都可以通过适合自己的方式了解关心的信息。还要扩大公众的参与程度,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如开展民主评议、开通“阳光热线”、试行“通透式办公”等。还有就是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公开保障机制。
通过公开和保障公开,保证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申晚香)
第五次亚太地区反腐败会议背景材料
为推动亚太地区各国加大反腐败力度,促进各国间反腐败交流与合作,亚洲开发银行(ADB)于1999年9月携手经合组织(OECD)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举行了第一次亚太地区反腐败会议。在2001年召开的第三次会议上,“亚太地区反腐败行动计划”正式出台。根据该计划,由签字国政府代表、亚行和经合组织代表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组成了亚太地区反腐败行动计划指导小组。行动计划的宗旨是结合亚太地区的实际,在行动计划指导下交流经验,组织培训,促进本地区反腐败工作的开展。该组织一般每年举行一次指导小组会议,每两年举办一次亚太地区反腐败会议。迄今已召开6次指导小组会议、4次亚太地区反腐败会议。我国于2005年4月在越南河内召开的亚太地区反腐败行动计划第六次指导小组会议上,正式宣布加入该行动计划。目前该行动计划共有成员25个。
亚太地区反腐败行动计划第七次指导小组会议暨第五次亚太地区反腐败会议于9月26日至27日和28日至30日在北京召开。我国承办的本次会议的主题是“遏制腐败,促进公平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