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一得
刁在祥
今年一月,党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是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出发,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我们要贯彻执行好《纲要》,必须紧紧抓好三个环节。
深化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法纪条规防线。在整个惩防体系中,教育是基础。要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特点,进一步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深化教育,筑牢防线。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深入进行党纪条规、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教育,使他们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健全制度,扎紧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钢铁篱笆。在整个惩防体系中,制度是保证。要健全和完善对权力制约的各项制度,尤其是要坚持好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制度,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制定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要不断完善干部人事、财务、物资管理和采购、招标、招生,特别是新校区建设中的规章制度,使所有重要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所有重要权力都受到制度的制约。要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使其与时俱进、科学规范、简便易行。有了规章制度,还必须严格遵守,养成照章办事的良好习惯。不论哪一级领导干部,都不能随便违反制度,任意改变制度。
加强监督,确保权力在规范和阳光下正确运行。在整个惩防体系中,监督是关键。实践反复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把发扬民主作为监督的基础,坚持自上而下监督和自下而上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除了《监督条例》规定的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员、党代会代表这六种监督主体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外,全校师生员工都有权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学校工作进行监督。党的各级组织都要切实贯彻好十项监督制度,特别是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要明确和落实监督的三个重点,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掌握重要权力(人财物及选干、招生、招标、采购等)的部门和人员,权力运行的重要环节。要继续推行校务公开,真正实行“阳光校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