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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书记      云    峰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的思想观念更加开放和活跃,体制和机制更加灵活,在有力推动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同时,也使腐败有了可乘之机。为此,需要我们以改革的精神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并在“三不”上狠下工夫。  

        加强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使人“不想腐败”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推进源头治腐工作中,应始终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作为全面推进源头治腐工作的首要任务,并从加强理想信念、法律纪律和优良传统教育入手,教育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一是教育经常化。要坚持不懈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教育干部,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二是教育制度化。把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理论灌输与形象化教育、正面典型引路与典型案例剖析结合起来,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法违纪案件,做到警钟长鸣。三是教育社会化。坚持面向全社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促进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为搞好党风政风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四是教育具体化。坚持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着眼点,以促进发展为目标,把抽象的教育与具体的工作结合起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使人“不能腐败”  

            通过体制创新,努力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构筑抵御腐败的制度防线:  
  一是要建立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合理设置权力构成体系。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把政府职能从微观管理转到宏观调控上来,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另一方面,要建立权力制衡机制。严格界定各项权力的权限,防止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要实行职权的合理分解,通过对权力结构的适当分解和合理调整优化,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减少腐败赖以生存的空间。要使权力运作公开透明,就是将权力运作的全过程,即决策过程、执行过程、执行结果等全部向权力行使对象公开。要强化责任追究,增强权力行使者的权力责任意识。不仅要追究行使该项权力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上一级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是要逐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减少和消除因分配不公而诱发的腐败现象和社会矛盾。特别是要针对领导干部吃、住、行中存在的问题,在加强对财政公用经费使用监管的同时,及时研究用车、差旅费、招待费等改革问题,进一步改革、调整和降低公用经费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考察的制度和办法,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考察失真、“带病提拔”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扩大实行干部任用“票决制”的范围,试行差额“票决制”,建立考察推荐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干部引咎辞职制度、责令辞职制度,抓紧建立干部任期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四是要加大对党政干部的监督力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强化权力监督的实质是让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让权力时时处处处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之下。这就需要不断扩大和保证人民群众对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此,在新形势下强化监督的重要手段和内容就是,打造透明政府,推行阳光作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使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体制机制,创造普通党员和人民群众能够监督、方便监督、敢于监督的条件。让主动披露信息、征求民意成为各级、各部门执政为民的普遍做法,成为政治生活的常态。要积极探索实行党务公开的途径和办法,提高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的质量,使权力的授予过程、行使过程和运行结果尽可能公开透明。要强化党内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的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把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置于群众的严密监督之下,变少数人监督多数人为多数人监督少数人。要加强组织协调,把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结合起来,使监督的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并不断扩大监督面,使干部的用权行为始终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形成硬约束,保证权力的干净运行。  

        严肃法纪,警钟长鸣,使人“不敢腐败”  

            预防和惩治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决不是要放松惩治腐败的力度。进行有效的预防本身就要求实行严肃惩治,而实行严肃惩治本身又有利于进行有效预防。要通过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惩治腐败分子,严肃党的纪律,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教育,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只有惩治有力,教育才有说服力,制度才有约束力,监督才有威慑力。查办案件,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对任何腐败分子,都要依纪依法予以惩处,决不留情,决不手软。同时,要讲究政策和策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既秉公执法,又宽严相济,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做到“管而不死、放而不乱”,真正使改革者受到保护,诬告者受到追究,落后者受到鞭策,腐败者受到惩治。要对典型案件和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惩治对预防的促进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开展立项检查、立案调查等监督活动,及时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纠正,对违纪问题予以严肃查处。特别是,对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投资的行为,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要通过执法监察,切实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使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充满信心,以正气、正义激发人民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干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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