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告诉我们,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可以使领导干部少犯错误;领导干部自觉养成接受监督的习惯,可以使自己不犯错误。
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领导干部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是对自己的爱护。《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指出:党内监督的实质在于监督权力。权力在本质上具有两重性,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对领导干部的权力失去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必然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要防止滥用权力,就要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同时,权力是通过人掌控的,而人性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存在,具有两面性。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通过党性锤炼和世界观的改造,在党和群众的监督下,能够做到正确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极少数领导干部,放弃世界观改造,拒绝监督。他们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正如恩格斯所说,“权力一旦被人性恶的一面所利用,造成的影响必然是负面的”。惨痛教训告诉我们,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接受党和人民对自己的监督,自觉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反腐倡廉的关键是强化监督,而监督应该是全方位的,也是全过程的,就是权力在哪里,监督就到哪里,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要做执政为民的领导干部,应当非常乐意并自觉地接受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包括党内的、党外的、人大的、政协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首先,在党内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办事,要自觉接受来自上级的监督,不能把上级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不信任,怀有抵触情绪;要自觉接受班子内部或同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同级的监督看成是为难自己,怀有戒备心理;要自觉接受下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下级的监督看成是不尊重自己,怀有反感情绪。尤其是要自觉接受纪检机关的监督。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在党委(组)、党支部内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注意听取不同的意见,不搞“一言堂”、“小圈子”,不搞个人说了算。要严格按照党内设定的程序和规定办事,坚持“三重一大”制度,防止不执行程序,把班子成员当摆设。同时,领导干部还要自觉地接受来自其他方面的监督。
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领导干部一定要把外部监督和自我监督结合起来。按照哲学的观点,外部监督是外因,只有自我监督才是内因,防止一个干部变坏,内因起着决定性作用。有些领导干部走上腐败的道路,正是从律己不严、自我放纵开始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增强自我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说的那样,“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按照党章要求加强共产党员自我修养,切实做到慎权、慎欲、慎微、慎独、慎友。见微知著,防微杜渐。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好;要求身边同志不能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有些事情群众能做的,领导干部不能做;有些爱好非领导干部可以有的,领导干部要适可而止。只有严格要求自己,严格在外部监督和自我监督下工作和生活,才能抵御各种诱惑,拒腐蚀,永不沾,永远做好人民的公仆。(作者系上海市纪委常委、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