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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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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这条路不能走”—原山东省黄金工业局局长特大受贿案
    原山东省黄金工业局局长薛玉泉,28岁就成了省冶金工业厅的副厅长,1997年任省黄金工业局局长,2001年5月23日,因受贿、虚报注册资本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薛玉良的犯罪给党和政府造成了巨大的危害,给自己的家庭也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他的父母因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双双住进医院。家属本来是单位的中层干部,也受牵连,被取保候审。27岁的儿子已谈了好几年的对象准备结婚了,也因此事告吹,至今没有正式工作。对个人的影响,他在忏悔中说:“我算过我犯罪的“成本账”:我今年55岁,被捕时51岁多一点,至少还可以再干10年。当时的月工资是5000元,家属的工资是2000多元,儿子也有1000多元的收入。10年收入200万元应该没问题,和收受的贿赂差不多。这又是何苦呢?何况除了正常的收入外,还有国家提供的方便,如公务用车、出国考察等,真正是得不偿失啊!腐败这条路不能走啊!”
    薛玉良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固然有其客观因素,但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定位发生了扭曲是主要原因。他在忏悔中也说:“政治上的堕落是我犯罪的重要根源。平时总觉得很忙,没有时间学习。政治上的堕落导致了世界观、人生观的变化。”
    薛玉良在忏悔中说过两句话,一句是“三民”,即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一句是“三公”,  即公开、公平、公正。薛玉良的忏悔给大家一个警示,就是领导干部要正确使用权力,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一定要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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