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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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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土不净:高校领域腐败现象透视(摘录)
    近年来,高校中的问题时有曝光。据媒体披露,仅2001年,陕西省查办的高校腐败案件就有36起61人,其中涉及处级干部22人。对近几年高校发生的违纪案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高校中的腐败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生录取
    高校招生决定着很多人一生的命运,是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近年来腐败现象集中的焦点。
    1、招生人员索贿受贿。在招生工作中,一些招生人员利用职权大肆收受礼品钱物,甚至明确向学生家长索要。如重庆师范学院学生科一名科长在一次暑期招生中,收受两名考生家长人民币8万元,索取5名家长5.8万元。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于1996年7月至2000年10月,利用职务便利,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为考生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非法收受19名考生家长所送的人民币22.3万元;利用  分管招生工作职务之便  ,收受41名考生家长所送的“好处费”13.38万元,被称为“吃黑院长”。
    2、机动指标的违规使用。按照规定,各高校应严格执行不达录取分数线一律不予录取的政策,但近两年却出现了一些利用机动指标与“权”“钱”交换的腐败现象,即与录取分数线差几分的考生因为有某种“权力关系”,再交几万元钱就会被录取,有的甚至不交钱也被录取。
    二、职称评审
    在高校,职称是对教师学术水平的肯定和认可,并且与工资津贴、住房等联系在一起。因此,评上高级职称成了很多教师的“奋斗目标”。正因为职称的重要,所以在职称评审中存在着许多不正常现象。
    1、弄虚作假。一些教师由于水平有限,不能写出高质量的论文,于是弄虚作假,拼凑、抄袭他人成果,将他人的成果稍作“修改”,改头换面化为已有。武汉大学经济学院薛某以一本子虚乌有的经济学专著—《发展经济学的新发展》,被破格晋升为教授、博导。山东某大学一名想评博导的教授,拿别人在《光明日报》上发表的文章,换上自己的名字,再复印多份“送审”,差一点被蒙混过关。
    2、行贿受贿。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一些高校不以参评者的学术成果、科研能力以及工作实绩为标准,而是看其和评委及领导关系怎样。因此,每次评审前,这些高校的领导、评委就成了被拉拢的重点对象。被评者为了顺利过关,四处找人递条子、打招呼、上门游说,甚至赤裸裸地以“红包”开路。而一些评委龙为珍惜这种“机会”,凭借手中的权力大肆收受贿赂,给有关人员以特殊的照顾。
    三、后勤管理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特别是高校扩招,学院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巨大,后勤服务规模也空前扩大,这也给一些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
    1、基建工程暗箱操作。一般说来,基建是学校经费支出的最大项目。在基建工程发标、招标和验收过程中,个别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从中收受、索要贿赂,为自己谋取私利。如陕西经贸学院总务处原处长高汝聪,在负责该学院综合楼报告厅、休息室的装修工程时,施工方表示有“好处费”,当即与对方签订全同,共收贿赂5万元;北京对外经贸大学基建处原处长高小栋,长期负责基建工程,索贿受贿明目张胆,从1994年至2000年,先后索取贿赂50.5万元;河海大学江宁新校区筹建办原主任周森希,也是利用担任基建处副处长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施工单位负责人的钱物而走上犯罪道路。在一些高校,基建部门已成为干部违纪的多发点。
    2、采购物资收受回扣。为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各高校每年都会有大量的物资采购活动,包括采购大型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基建维修材料、学生食堂的膳食、校医院所需的药品药材等。个别当事人在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受“回扣”,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广东省高教厅设备后勤办原主任陈冰峰和原副主任张锡源、何启刚等人在为省属高校统购教学仪器设备时,大肆收受“回扣”等370余万元。南京气象学院原副院长蔡云祥也是利用分管、负责学校后勤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5万元及诺基亚手机一部。
    3、贪污挪用各类费用。少数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借筹资办学、办班创收、引入科研经费等工作之便,私设“小金库”,然后伺机贪污、挪用。如南京艺术学院成教院原院长、副院长、会计合伙贪污案,就是通过私设所谓的“院长基金”,堂而皇之地把补习班收入的60万元公款纳入“小金库”,以发“奖金”等名义私分了其中的30万元。
    高校领域的种种腐败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声誉和党的形象,也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对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严加治理。一要加大校务公开的力度,在各高校开展“阳光工程”,强化监督工作;二要加大惩处力度,坚决清除高校领域的腐败分子;三要充分重视对高校教职员工的教育工作,引导他们依法办事,健康有序地开展工作。同时。还应认真研究高校领域现行的规章制度,对一些已过时或容易引发腐败现象的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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