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一直是人们心目中的圣洁净土,但随着高校领导干部权力的增大,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分子也成了腐败“毒瘤”的牺牲品。近3年来,陕西省就有7名高校厅级干部因犯受贿罪而被捕或判刑。
去年7月,当黄祥生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时,陕西理工学院的许多教师诧异不已,因为这位年轻的副院长(副厅级)在同事心目中一直是“待人谦和、工作勤奋”“感觉不像那种人”。而实际上,他在学校近年基建过程中收受有关人员贿赂先后达6次之多。
在此之前,陕西教育学院原院长高安民因受贿2万元被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9月21日批准逮捕,成为首位落马的正厅级“校官”。2002年7月,又一位正厅级学校高官倒下--刚担任延安大学校长3个月的惠延德,因在任榆林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党委书记期间受贿62万元被依法逮捕,后被判刑13年。2003年,又有两位副厅级“校官”相继落马。他们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副校长李良晨(副厅级),因受贿14万元被捕,陕西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王化勇(副厅级)因受贿10.1万元也被捕。2004年,倒下的厅级高校领导增到了3人,除了黄祥生外,宝鸡文理学院副院长海焕智(副厅级)和宝鸡文理学院党委副书记董建英(副厅级)也因受贿被捕。
近年来,陕西高校还有一批处级干部因涉及职务犯罪被依法查处。仅媒体公开披露的就有陕西经贸学院原处长刘俊、财务处原处长王永臣、副处长张景民、尚建民等20余名处级干部因经济犯罪先后受到查处。西安医科大学学生处原处长谢凤舞、毕业生分配办原主任张宏,陕西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原院长赵延新,陕西教育学院信息中心原主任柏永林、计财处原副处长李虹,西安石油学院产业处原处长邢伯涛,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基建处原处长付国岩,延安大学原处级调研员刘久信,西安石油学院成教院原副院长王鸿飞等先后落马。
陕西省纪检、检察机关近3年来查处了80多起高校职务犯罪经济案件。据陕西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上半年,陕西高校职务犯罪已发案23件,其中20件已移送司法部门,涉案人数达20人之多。这23起案件中有18起属于大案要案。
事实上,不仅陕西高校暴露出类似的问题,全国各地高校腐败案件近年被媒体曝光的事例屡见不鲜,如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因受贿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被控受贿160余万元,江苏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杭中茂去年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而“出事”……
有关人士认为,随着发生在“象牙塔”里的一批高校贪官的“翻船”,人们在看到少数高校腐败黑幕的同时,也看到了国家治理教育腐败的坚定决心。
高校领导腐败的三大“病灶”:基建、采购和招生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目前高校领导腐败案发案部位相对集中,许多人都是在学校基建、采购和招生过程中犯案,这些领域已成为高校领导腐败的三大“病灶”。
检察机关介绍,基建是当前高校职务犯罪中的重灾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崔明生说,一些不法建筑商为了承揽高校基建工程,把眼睛盯在高校主管基建的校、处级领导干部身上。为揽到工程,千方百计地拉这些人“下水”。陕西目前“落马”的7名厅级高校领导干部中,有6名是因在基建工程上受贿而“翻船”的。
延安大学原校长惠延德就是一个被拉下水的正厅级干部。惠延德在榆林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任党委书记时,一位建筑商为承揽工程,多次给其送钱,惠延德都拒绝甚至将钱从家里扔出。但对方并不死心,仍不断拉拢腐蚀,最终将惠延德拉下水。惠延德后来便利用手中的权力,插手基建工程,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就收受了62万元的资金。此案成为陕西高校级别最高、涉案金额最大的腐败案件。
采购是高校领导腐败的又一个“温床”。各高校每年都会有大量的物资采购活动,包括采购大量教学书籍、大型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基建维修材料等。个别当事人在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受回扣,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去年四川高校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教材腐败系列案”:全省13所高校中36名干部或工作人员被立案侦查,3名县处级干部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涉嫌犯罪总额高达1200余万元。
高校招生本是学校选拔人才的渠道,但这却成了一些招生人员手中决定学生能否上学的权力,使得他们借招生之机徇私舞弊,大肆贪污受贿。桂林医学院原党委书记何水淋(正厅级)在1993年至2000年,利用担任院长便利,采取“特批录取”“降分录取”“关照录取”,多次收取学生家长送钱3.7万元,违规录取3名高考低分学生,最终被检察机关查处。
“集体腐败”成为高校领导腐败新特点
在已查处的高校系统腐败案件中不少都是窝案、串案。有关人士分析,高校领导腐败许多都是“扎堆腐败”,集体腐败成为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一个新特点。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处长杨志明说,在高校职务犯罪的人员中,多为院校长、党总支书记,主管基建的副院校长或财务处长或是学院系、部门负责人,他们都曾有过突出的业绩,但在事业发展的鼎盛时期或将要退休的时候,落入犯罪的泥潭。在作案过程中,院长、副院长或处长、副处长就同一基建工程受贿,或主管与会计、出纳共同参与、集体谋划已较为普遍。
在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28起涉及高校职务犯罪案件中,其中21起是窝案、串案,占查处案件总数的75%,真的是“查处一起,引出一串,牵出一窝”。以原陕西经贸学院的经济犯罪案件为例,此案涉案金额达600多万元,涉案人员达33人,其中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12人,是陕西省高校涉案人员最多的经济窝案。
2003年,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西安石油大学窝案涉及4案6人,其中一名副院长受贿3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去年上半年,陕西查处的陕西石油化工学校受贿案,领导班子中有4人被捕;西北政法学院基建处4名处级干部被司法部门立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稀贵金属研究所3位所长因贪污问题被立案审查。
四川某高校2004年的“教材腐败系列案”也是这样。小小的教材科,上至科长,下到普通职工,几乎被“一网打尽”。前任科长落马,继任科长又倒下。
据检察机关分析,高校内部的这种“扎堆腐败”,腐败分子彼此勾结,造成权力之间的互补关系,形成一定范围内法治的死角,加大了查处难度。但一旦这个“死角”被撕开一个缝隙,查到一个腐败分子,其他参与腐败者很快也会落入法网。
高校亟需确立多渠道防腐机制
高校中少数害群之马的腐败行径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如何有效遏制和预防高校领导职务犯罪是当前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一些司法界、教育界的人士认为,对高校领导腐败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有效的教育、制度、监督、预防和打击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
一些高校领导及基建、设备、财务等部门负责人贪污、受贿之所以能屡屡得手,与这些院校管理制度建设滞后、针对性不强有直接的关系。完善制度建设成为高校反腐的当务之急。有鉴于此,陕西省教育部门去年已初步形成了《高等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同时督促一些学校建立完善财务预算、财务预算执行审计、基建工程审计、学校财务决算等制度。
一些司法界人士建议,当前应建立行之有效的教育机制,把腐败的欲望和动机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软性教育的常规性,通过正反面典型,教育领导干部惜权、慎权。针对领导干部的思想变化和心理特点,调整教育内容、手段和方式,结合学校重大经济活动实行思想教育提前介入制度,把遏制腐败意识作为首道防线。
陕西省委常委、省教育工委书记郭永平说,对高校党政“一把手”应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要犯错误。尤其要为群众监督创造条件,通过校务公开,加强对学校“一把手”的监督,对群众关心的“热点”进行监督,特别对基建、产业、后勤、物资采购等问题易发部门的监督,才能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应相互联动,确保预防机制起作用。纪检部门要研究新形势下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特点与规律,制定治理的措施和对策;检察机关应加大查办案件和打击力度,既要打击高校腐败,又要严肃惩处行贿行为,在社会上形成对犯罪的威慑力;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筑单位廉洁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并逐步引入“建筑市场廉洁准入制度”;教育主管部门要将高校领导置于同级党委的监督、管理之下,约束和规范其行为和权力运作,并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合作,了解和掌握高校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和精神状态,研究分析行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状况,提出治理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