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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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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大案敲响拒腐防变长鸣钟
   “河北省人民法院特组织了临时法庭,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当场宣判判处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以死刑,立即执行。”

  ——摘自1952年2月11日河北日报头版消息《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

  【往事回眸】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举行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奉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判处刘青山、张子善二人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本人的全部财产。刘青山捕前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子善捕前任天津地委书记。  

  

  1952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五。这本该是一个喜庆的日子,然而新中国的这一天却显凝重。河北省在当时的省会保定召开公审大会,刘青山、张子善这前后两任天津地委书记因贪污盗窃国家财产171亿多元(旧币,1万元折合1元)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枪决。此案也作为“新中国反腐败第一案”载入历史。

  “毫不夸张地说,这个案子整整教育了一代共产党人。”省纪委原专职常委、现已86岁高龄的周克文老人陷入深深的回忆。“那时我是沧州地委组织部党员管理科科长。公审大会当天,机关统一组织收听大会实况,但真正全面准确地了解案情,还是在看了公审大会第二天出版的报纸。”周老清楚地记得,当时多家报纸都以醒目的大字标题在头版详细报道了公审大会的消息,特别是河北日报,还用整版篇幅在二版刊登了10余幅公审大会的纪实照片,看后让人很震撼。

  据周老讲述,听到枪毙刘、张二人的消息,大家先是震惊、再是惋惜。也有少数人不理解,认为刘、张二人曾为中国革命立下汗马功劳。但真正知晓了他们利用职权盗窃和剥削国家财产、贪污挥霍等祸国殃民的罪行后,便完全转为愤怒、替其悔恨:在战争年代,他们出生入死,英勇作战,被战士们称作“红小鬼”;在敌人的监狱里,他们大义凛然,坚贞不屈,不愧英雄的称号。但在和平环境中,随着职务不断升高,他们逐渐放松了自身约束,在腐朽思想的侵蚀下,一步步走向腐化堕落的深渊。

  枪毙刘青山、张子善的枪声,犹如一阵飓风席卷大地,为全党全社会敲响了拒腐防变的警钟。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对两大贪污犯的严厉惩处,如风暴、如雷霆,纯洁了干部队伍,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充分显示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有力地振奋了党心民心。”省监察学会副会长、原省社科院研究员时运生评价,如当时毛泽东所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这一案件写成的警示教材,成为执政赶考路上每一名党员干部明断得失的镜子。时运生说,1949年,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了著名的“两个务必”,谆谆告诫全党要警惕和预防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新中国成立初期,砍下这反腐第一刀,对于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拒腐防变起了很大的警示作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旧闻新篇】

  西柏坡廉政教育馆今年4月开馆以来,参观者络绎不绝。在整个展陈内容中,有关刘青山、张子善腐败案件的展示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复原后的狱中场景,传来刘青山最后的自白:“我有罪!拿我做个典型吧,处理算了。可是我真不想死,我才36岁呀!”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岁月更迭,五十余载,新中国反腐败第一案一直备受关注,被写成小说、拍成电影、编成话剧的消息也屡屡见诸报端,其警示教育意义经久不衰。

  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河北省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攸关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来抓,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断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威慑力、改革的公信力,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30多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8万多件,处分党员干部23万多人,9000多名县处级干部和160多名厅局级以上干部受到处理。

  与此同时,我省积极探索具有河北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创新教育形式,坚持县级以上党委每年利用典型案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创新群众参与形式,在全省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创新监督形式,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全面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监控机制建设;创新效能建设形式,在乡镇以上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创新资金监管机制,紧紧抓住重点领域和资金项目开展专项治理;探索发挥派驻机构作用的监督机制,扩大巡视范围;创新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有效整合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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