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的具体意见》的主要内容转发你们,请学习。
中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
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的具体意见
各市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各教育局、高等学校: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下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对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特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反腐败方针,在教育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然而,由于受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我省教育系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并呈不断增长、蔓延的趋势,严重影响了教育系统的形象。各级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严重性,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给党、国家、人民和教育事业带来的危害,自觉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各级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把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摆上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强化措施,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强化预防措施,务求预防实效
各级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紧紧围绕职务犯罪的重点岗位、环节和部位,强化预防措施,落实预防职责,提高预防质量,增强预防实效。
1、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教育部门要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纳入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培训之中,切实抓好理想信念、反腐倡廉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干部、教职员工的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结合办案,采取以案说法、举办法制讲座和预防职务犯罪展览、开展送法进校园等形式,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警示教育,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充分认识职务犯罪危害,牢固树立遵纪守法观念,提高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促进依法治教和廉洁从教。
2、建章立制,加强监督。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防范措施,强化对权力特别是“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坚持从严管理,依法管理。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生录取、教育收费、财务管理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督,并把高等院校作为监督重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阳光收费、阳光招生、阳光工程”,防止暗箱操作,以公开促公正,从源头上消除职务犯罪的隐患。
三、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查办案件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的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教育系统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失职、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对那些利用审批权、人事权、招生权顶风作案,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要从严打击,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以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要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和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查处,做到不压不拖,并主动为侦查工作的开展提供方便,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办案。
四、建立预防工作机制,加强组织指导
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为加强对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省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由检察院、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的领导和各方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检察院预防处和省教育厅监察室组成,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教育厅
二OO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