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八次会议和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学校工作大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为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做好服务、提供保障。具体工作要点如下:
一、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我校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围绕迎接、保障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增强党性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在全校的贯彻落实。
二、严格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各项制度。继续与各部门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责任书,对各部门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落实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加强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管。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新任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
三、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根据我省将出台的《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中共山东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山东省高等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配套措施,规范决策程序,细化决策事项,明确决策责任,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四、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健全和落实科研经费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制度,建立财务和科研管理等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重大科研项目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教材和图书订购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开展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和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严防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问题的发生。
五、大力加强学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净化学术环境的意见》,倡导优良学风,有关部门要把学风建设纳入综合管理和行风建设之中,建立健全加强学风建设体制机制,采取有力措施防治学术不端行为,优化学校学术环境。
六、认真开展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2012年,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大教育行风建设工作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高等学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教育教学质量。通过接受广大教职工、学生评议,倾听教职工、学生的意见和心声,增强责任意识,切实解决在行风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七、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以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按照中央、省委的安排部署,在全校党员干部中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教育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继续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强化领导干部党性意识、廉政意识。在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中深入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强化廉洁意识、风险防范意识。有关部门要在教师中深入开展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弘扬高尚师德;在学生中深入开展廉洁修身教育,积极推动廉洁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八、大力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学生中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有关部门要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学生入党教育、毕业生教育等形式和校园文化活动,融入廉洁教育内容,开展廉洁宣传教育。同时,要发挥校报、宣传栏、校园网站等载体作用,广泛开展廉洁教育,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九、做好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即将制定下发的《山东省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积极稳妥的推进这项工作。要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继续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和二级学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面落实党务、校务公开工作,主动接受师生监督。同时,加强对学校现有重要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和公开透明。
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八次会议和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充分发挥教育、监督、检查、处理、保障等职能作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纪政纪国法,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中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监察处
201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