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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明确我校纪检监察机构职责任务,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顺利开展,根据中共山东省纪委机关、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等学校纪检工作的意见(试行)》(鲁纪发[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1.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承担起加强纪检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真正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和队伍建设。

2.学校纪委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对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党员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学校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上级要求健全完善对学校主要领导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对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全校党员领导干部、全体党员的监督,加强对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履职用权情况的监督。

4.依据党纪党规,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的监督,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的行为。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突出抓好纪律审查工作,重点查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组织纪律的问题。注重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查处、早纠正,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

6.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内容,不断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紧紧抓住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三个重要节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对“四风”问题突出的、顶风违纪问题严重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既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

7.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严肃查处在重大决策、物资采购、项目建设、科研经费、职称职务晋升、招生考试、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等领域的贪污腐化行为。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点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8.对学校各级党组织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三重一大”等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和教学教辅单位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部门和岗位进行监督检查,探索实行清单管理、流程监控、结果监督、信息公开、群众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

9. 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协助党委抓好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和教育,突出加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有效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庸懒散等问题。

10.学校监察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行政监察法规和上级规定要求,在学校内部履行行政监察职能。主要工作职责是检查学校各行政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受理对学校各行政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有关人员不服学校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调查学校各行政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按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或处分建议等。

二、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

11.学校纪委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学校纪委应定期向上级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并加强对学校各级党组织纪检工作的检查指导。

12.学校纪委书记应参加学校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不得分管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纪委副书记应参加或列席涉及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等有关会议,不得兼任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职务;监察处长应列席院长办公会议,参加学校学术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招标工作办公室的会议,不得兼任与监察工作无关的职务。

13.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原则。学校纪委收到反映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应于5个工作日内移交省纪委。反映其他干部的问题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报告和处置。如收到反映各部门、单位和中层干部的问题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向省委高校纪工委报告备案;有关重要问题线索的处置意见和重要案件的处理意见,必要时可征求省纪委意见。对涉及科级及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和教师的问题线索,应及时责成所在党组织进行调查,学校纪委要掌握情况、加强指导。学校各部门和教学教辅等单位接到信访举报,要立即报告学校纪委,并按照学校要求认真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如涉及违法问题,应按照规定转交司法机关。

14.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办法。修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处理办法,完善工作流程,加大办信督查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格登记管理,认真梳理排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对信访举报、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要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处置方式进行规范处置。

15.强化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执纪问责,按照规定对违纪问题及时进行纪律审查,作出责任认定或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要求相关单位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和堵塞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实行“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制度。对于发现问题线索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的;对上级党组织交办事项不按要求办理或不积极协助配合的;下属党组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以及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发现其他问题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

三、切实加强纪检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6.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学校党委相同。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设委员7-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其中1人由监察处处长担任)。设立纪委办公室和纪律检查室,承办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工作。

    17.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各党总支要按照相关规定健全本总支和所属支部纪律检查委员的配备,明确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各总支、支部的纪律检查委员名单报学校纪委备案。

18.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按学校党委副职配备;副书记按学校党政管理机构正职配备;纪委办公室主任与学校党政管理机构正职职级相同,纪律检查室等工作机构负责人与学校党政管理机构副职职级相同。

19.按照上级要求,我校需配备专职纪检干部5名(不含纪委书记),包括专职副书记1人;纪委办公室2人;纪律检查室2人。要进一步规范选人标准,严格调入条件,优化专职纪检干部队伍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注重选拔具备相应业务知识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充实到纪检队伍。

20. 切实加强学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到严、细、深、实。正确处理好权力和责任的关系,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正视问题,做到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的理念,以更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21. 纪检监察干部要把上级的要求和学校实际结合起来,努力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下大力气加强业务学习和研究,提高业务能力、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效性。学校党委、纪委要有计划地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培训。鼓励和支持通过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到系统内外挂职等方式锻炼和培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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