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 学校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 学校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 学校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学校监察对象对监察专员办公室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员及其近亲属对监察专员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不予受理的事项
1.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 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 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注意事项:
1.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
2. 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3.举报材料应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举报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有关的证据等。
4.提倡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以及电话、地址等具体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保密。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四、举报途径
1. 来信来访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办公楼4051室。
2. 邮政编码:250300。
3. 举报电话:0531-89626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