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的工作方案》要求,校纪委将在全校开展三类“四风”突出问题靶向纠治工作。现将梳理形成的作风简单粗暴漠视群众利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等三类“四风”突出问题纠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清单认真自查自纠,深入开展靶向纠治工作。
一、作风简单粗暴漠视群众利益问题
1.执行政策“一刀切”。在教育教学、疫情防控、学校改革等工作中,无所用心、生搬硬套,简单机械落实上级部署,急功近利、层层加码,不顾实际执行政策规定,甚至频繁采取“一封了之”“一律关停”“一票否决”等措施。
2.对待师生“冷横硬”。在工作中,不顾师生利益和意愿,为部门利益或个人政绩蛮干强推,对待师生生冷蛮硬、态度恶劣,动辄颐指气使、滥发脾气,言语失当、行为过激,甚至滥用职权、强迫命令,造成恶劣影响。
3.服务群众“推拖绕”。在服务师生等工作中,态度消极、敷衍应付,落实“一次办好”“只跑一次”措施不到位,工作拖沓低效、粗枝大叶,遇到职责不清问题推诿扯皮,置广大师生需求诉求于不顾。
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1.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违规决策,自行新设项目、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或者自行制定出台工资津贴补贴政策,擅自提高津补贴奖金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
2.违规套取、挪用、摊派资金。通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使用工会费、福利费、其他专项经费或者“小金库”发放津贴补贴;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形式发放津贴补贴;摊派资金发放津贴补贴或者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3.借机滥发多发各类补贴。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或者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误工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或者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或小范围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或者违反有关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种奖金。
三、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问题
1.变培训为旅游。无实质性公务,以培训为名,组织、参加变相公款旅游;培训期间组织旅游活动,或借培训之机,擅自改变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到名胜风景区等各类旅游景点旅游,并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
2.列支转嫁费用。在培训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交通费等旅游费用,或者向下级单位以及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旅游中介公司等单位转嫁上述费用。
3.违规出国(境)旅游。假借培训名义,以营利创收为目的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或在出国(境)培训团组中增加无关人员,并用公款支付其费用;因公出国(境)派出单位和审核审批管理部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发生借培训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
4.监管查处不力。对本单位发生的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
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分别于6月17日和11月20日前报送校纪委纪检监察室(长清校区办公楼4047室),电子版发送至59146160@qq.com。
联系人:王艳辉,联系电话:89626279 13031725106。
校纪委综合处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