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部门单位:
按照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有关工作安排,学校将组织部分党员干部到山东省廉政教育馆开展警示教育,现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正处级干部及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
二、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下午13时分别在长清校区办公楼北侧、千佛山校区广场集体乘车,参观学习结束后返回长清校区、千佛山校区。
三、教育内容
序厅+第一展厅+第二展厅+宣誓厅+专题展厅(廉政文化)+主题展厅。
四、有关要求
1.因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接受教育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接受测温检测并出示全国统一健康码和近14天行程记录,体温高于37.3摄氏度的人员,不得入馆。请各单位自行排查,如有近14日到过山东省外或到过日照地区(查看微信小程序“行程卡”中记录)的同志,不能参加此次活动。
2.按照参观安排集体统一乘车,确需请假者(含近14日到过山东省外或到过日照地区,体温高于37.3摄氏度的人员),请于11月30日下午16时前向校纪委请假。
3.接受廉政教育的中共党员,需统一佩戴党徽,着正式服装。
4.参观时不能携带手机、照相机、摄像机、易燃易爆危险品进馆,馆内禁止吸烟,禁止个人拍照、摄像。
5.未公开的展品、涉密文件资料等,不与无关人员交流讨论,不在互联网上、朋友圈里传播。
6.按照讲解员引领列队依次进入序厅,在入口处寄存手机;进入序厅后,根据讲解员指引站位,开始接受廉政教育;馆内设有饮水处,禁止携带矿泉水进入场馆。
联系人:刘化真,89626271。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