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纪委加强公务人员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我校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实施办法,确保我校因公、因私出国(境)活动规范、健康、有序开展,现就我校教职员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属学校管理的在职在编人员、聘用制人员、企业编制人员,均在本通知管理范围。
二、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应按照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外事处所规定的管理权限,履行申请、报批、备案等相关手续。
三、教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的人员出国(境)前,在校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携带相关批准材料及复印件,到校纪委履行备案手续,由纪委对其登记、备案、存档。
四、教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按期回国后,应在30天内(寒暑假后延)到校纪委履行注销登记。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纪委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