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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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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纪法规和德廉知识学习测试的通知
日期:2018-06-26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纪法规和德廉知识学习测试工作的意见》,全省将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党纪法规和德廉知识学习测试工作,现将我校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测试人员

全校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

    二、学习测试内容

    党员干部学习测试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宪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新时代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中各项纪律要求及纪律、政务处分条规,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履行岗位职责应掌握的党纪条规和廉政法规知识。

    非中共党员的领导干部学习测试内容为:除党内法规外的相关内容。

    三、学习测试方法

    1、学习途径:以自主学习为主,省纪委监委网站将开设学习测试专栏,上线学习测试题库,链接相关文件,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主学习、模拟测试。

    2、测试形式:采取集中测试形式,集中测试与模拟测试相同,采用计算机闭卷测试,成绩由计算机当场自动生成,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

3、测试时间:

615日至30日,测试人员登录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注册。

710日至20日,测试人员登录网站查询、打印准考证。

7月下旬进行集中测试。

630日截止报名注册。720日截止打印准考证。

4、测试地点:

省直考点(具体测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测试结果运用

测试成绩作为被测试人员提拔任用的条件之一,拟提拔、重用的处级和副厅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测试成绩不合格者暂缓使用。测试成绩、遵守测试纪律等情况书面通报测试对象所在单位。严重违反测试纪律者,取消测试成绩,不得参加补考测试。测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

五、其他事项

1、凡是测试范围内的领导干部都要参加测试,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测试和集中测试成绩不合格人员,集中测试后三个月内统一安排补考。

2、副处级以下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也需参加学习测试工作,具体学习测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附: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地址:http://60.208.23.52/zxcs/v/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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